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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量: 

各会员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登记服务办法(暂行)》《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服务办法(暂行)》有关要求,省协会将开展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服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省协会秘书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省协会将发放《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证书》。

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经工商确认的章程(合伙协议等);

3.日常管理制度;

4.机构内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状况表;

5.不动产(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6.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协会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滨江一号6栋2单元2101室

联系电话:0791-86532613

 

附件:

            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登记表.xls

            机构内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状况表.xls


 

 



文章来源: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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