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及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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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关于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为加强协会及会员间的交流学习,促进行业均衡健康发展,受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邀请,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拟组织会员及有关人员参加7月中旬在内蒙古赤峰市举办的“2025年提升全区不动产登记质量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2025年7月10日—13日(10日报到)。
2.培训地点:赤峰市九天国际酒店(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4 号 电话:0476-8831988)
二、培训对象
各会员单位,市、县自然资源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人员,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答疑(不动产登记领域全国知
名专家,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主任 王月红);
2.最高发预防与实质化解不动产行政争议纪要解读(不动产登记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调研
员 石晨谊);
3.《宅基地确权登记和林权登记等农村不动产登记问题
解析》(不动产登记领域全国知名专家、中国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研究院院长助理 张建云);
4.地籍调查数据库(产权底板)建设与应用(技术单位);
5.学习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建设、座谈交流林
权确权登记方法等。
四、培训费用
1.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
5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2018)1399号) 规定,收取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550元/天,共计1650元/人。
2.请参训人员在7月9日前将培训费款项汇至以下账户:
名称: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账号:207010100100058080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
并填好备注附言,用于开具培训费发票。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人员,于7月2日17:00前将名单(见附件)和一张1寸电子免冠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梳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一并报送,届时授课老师将进行现场答疑;
2.本次培训记2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刘彦芳15180154432
邮 箱:jxbdcxh@163.com
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陈巧珍18686013401
邮 箱:nmgbdc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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